2011年11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最高法表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多个罪名,但根据证据情况和相关规定,法院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同时还将严惩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及渎职人员。
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从近年法院的审判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另一方面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各地不断加大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如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案。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孙军工表示,根据证据情况和相关规定,法院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将严惩渎职人员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及相关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
最高法表态,下一步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渎职人员。